辽宁日本留学必看!日本教育机构最新评判标准!

2023-04-25 20:11:45 1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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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正在考虑去日本留学,那么你一定需要了解日本教育机构的评判标准。随着去日本留学的人数不断增加,日本政府对留学生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接收外国留学生的教育机构,如日本语言学校、专门学校和大学等机构在留学生管理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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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日本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都会对教育机构进行评判。根据评判结果,教育机构将被评为适正校或慎重审查对象校。适正校分为适正校(1类)和适正校(2类),而慎重审查对象校则包括管理不当的学校和新规设立的学校。被评为适正校(1类)的教育机构能够为留学生提供最好的管理服务,而被评为适正校(2类)的教育机构则需要加强管理水平,以达到日本政府的最高要求。被评为慎重审查对象校的学校,则需要进一步改进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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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选择了一所被评为适正校的教育机构,你将会享受到更为便利的留学流程和更好的留学体验。但是,你也需要注意,教育机构的评判结果并不能完全代表它的教育质量和服务水平。因此,在选择日本教育机构时,你需要仔细查阅相关评判结果和学校资料,以做出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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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之,日本教育机构的评判标准是为了保障留学生的权益和安全,同时也是对教育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的一种监督和提高。选择适正校将能够为你的日本留学之旅提供最好的保障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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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2023年4月21日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其官网上更新的最新评判标准及中文翻译内容(翻译仅供参考,如有错误敬请指正),希望能够对想去日本留学的你,在选择日本教育机构的过程中起到帮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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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翻译:


第一、关于适正校(优良校)的评判


1、评判概要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每年会从接收在留资格为“留学”的留学生的教育机构中,在适当、顺利地实施了留学生的出入境、在留审查的观点出发,将被认可为进行了妥善的留学生在籍管理的教育机构评判为适正校。

  对被评判为适正校的教育机构,可实行简化程序,如在校留学生申请在留许可时可以省略部分材料。


2、评判方法

  (1)适正校的评判标准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将选择满足以下从A到C所有标准的教育机构评判为适正校。

  A、 上一年1月末在校生人数中的问题在籍生(指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一年期间属于下列➀至➄任何一项的学生。以下全部相同) )的占比(以下简称“问题在籍率”)为5%以下。

  但上一年1月末在校生人数在19人以下的,问题在籍生人数不得超过1人。

  ➀非法滞在者

  ➁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被拒的人(仅限于修学状况不佳等与在留实绩相关的人,以及根据申请内容被通知不能批准的人)

  ➂被取消在留资格的人

  ➃资格外活动许可被取消的人

  ➄被告知强制驱逐出境文书的人

  此外,问题在籍生在发生上述➀至➄中任何一项事实时,将被计入其所在籍的教育机构。关于在此期间曾在多个教育机关在籍的问题在籍生,无论其在籍期间长短,对于在此期间曾在籍的教育机关,以均等分在籍的教育机关数后的数字计入(*)。

  * 在2023年的评判中,由于疫情扩大导致限制入境的影响,考虑到截至上一年的1月末有一些教育机构在校生人数较少,在籍人数以2020年至2022年中1月末在校人数最多的年份为准。

  B、按照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19条17规定执行相关申报且能够确认到该机关接收的外国人的在留情况,且在留情况没有问题。(*)。

  * 对于无法确认是否正确履行申报的教育机构,将按照指导手册进行指导。

  接受指导的教育机构连续2次接受指导的,则判定为不符合本标准。

  C、除上述A或B项外,不存在在籍管理不当的情形。


  (2)适正校的类别划分

  在被选为适正校的教育机构中,满足以下A~C的全部条件,且在籍管理特别适宜的教育机构将被评判为“适正校(1类)”,除此以外的适正校将被评判为 “适正校(2类)”。

  对于被选为适正校(1类)的教育机构,将进一步简化各类申请所需提交的文件。 此外,提交文件以外的处理与以前的适正校相同。

  A、问题在籍率必须连续三年(包含该年度的评判)在1%以下。

  但是,如果在籍人数为99人以下,则问题在籍生人数必须为1人以下。

  B、连续三年(包含该年度的评判)被评判为“适正校”。

  C、 可以确认前一年按照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19条17规定妥善履行了申报(*)

  * 在评判过程中,接收了关于申报的指导时,无论收到指导的次数如何,都将视为不满足此标准。


第二、关于慎重审查对象校的评判


  属于以下 1 或 2 且未被评判为适正校的教育机构将成为慎重审查的对象,且不能简化程序。

  1、未被认可为进行了妥善在籍管理的教育机构

  未满足上述第1-2-(1)的A至C中的任意一条标准,且未被认可为对接收的留学生进行了妥善的在籍管理的教育机构,将对其发送此评判通知。

  此外,根据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7条第1项第2号标准的省令中关于留学生的在留资格的标准的规定,设立日语教育机构等的事项(以下简称“留学告示”),如果附表第1中列出的日语教育机构在2020年1月1日之后连续3年收到不被认可为适正校的通知, 则符合从留学告示中注销的标准(依据日本语教育机构的告示标准第2条第1项第5号)。

  2、被评判为新规校的教育机构

  新开办的教育机构开始接收留学生,或一段时间未接收留学生的教育机构重新恢复接收留学生时,在未满足以下(1)或(2)条件时由于无法计算问题在籍率,则该机构将被评判为新规校并发送 “新规校”评判结果的通知。

  (1) 截至上一年1月末有在校生。

  (2) 到上一年1月1日为止,有可能发生非法滞在者等(新开办或重新恢复接收的机构接收的留学生的滞留期限已超过当天)。

  此外,“新规校”的评判结果通知,与上述1之“未被认可为适正校”的通知不同。“新规校”评判结果通知的接收年数,不计入日本语教育机构的告示基准第2条第1项第5号中的年数。


第三、关于评判标准的重新评估


  关于适正校的评判方法(上述第1-2-(1)-A),在2019年的评判中,除了之前一直用作指标的非法滞在者外,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追加了新的指标,对评判标准进行了重新评估。

  标准重新评估后(2019年的评判以后),在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1年内,符合以上第1-2-(1)-A的➀至➄中的任意一项的人,都作为问题在籍者计入各个教育机构的问题在籍率中。

  此外,在2022年的评判中,试行实施了在评判的适正校中将被认可为在籍管理适宜的教育机构评判为“适正校(在籍管理优良校)”的措施,在评判基准重新评估的基础之上,从2023年评判开始,决定了对适正校进行类别划分(上述第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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